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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文化局積極研擬文化資產獎勵規定

有關樹德山莊所有權人提出文化資產保存獎勵自治條例一直未通過致無法進行文資保存獎勵相關配套措施等問題,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表示,市政府已積極研擬文化資產保存獎勵措施,未來可能朝修改相關自治條例或新訂自治條例的方式處理,至於暫定古蹟再展延3個月一節,由於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暫定古蹟最長為1年,能否延長將送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討論作適法決議。

樹德山莊所有權人質疑文化資產保存獎勵自治條例一直未通過,影響他們保存意願,文化局表示,市長胡志強對本案極為重視,且已指示副市長蔡炳坤邀集相關單位協商,未來可能朝向修改相關自治條例,或新訂自治條例方式進行,希望能趕在市議會本次定期大會完成法定程序。

而樹德山莊所有權人要求將暫定古蹟再展延3個月一案,文化局指出,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暫定古蹟審查期為6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次,因此文資法規定暫定古蹟最長時間為1年,而樹德山莊被暫定古蹟至10月12日止就屆滿1年,文資法並未規定得以再展延。不過,文化局仍會將所有權人意見提到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討論,由委員會作適法之決議。

另外,有關所有權人質疑,暫定古蹟之後房間裡的古物被偷乙節,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古蹟由所有權人負責管理維護,暫定古蹟也一樣,樹德山莊目前的所有權仍為私人所有,因此依法仍應由所有權人負責管理維護,文化局也已協請警察機關協助加強巡邏(10/10*1)。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中心張主任

聯絡電話:04-22290280分機100

  • 市府分類: 文化藝術
  • 發布日期: 2013-10-10
  • 點閱次數: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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