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每年依據「臺中市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回饋自治條例」規定,發給南區、大里區及烏日區部分里回饋金,回饋標準是以該中心門口半徑一千公尺內之行政區計算。原本南區積善里列在範圍內,但有地方居民反映計算方式有問題,因此今年三月間由公所召集地方人士進行重測。
重測結果今年八月出爐,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門口的座標為:縱座標2667119.104,橫座標215392.954,以中心點距離一千公尺方式計算結果,原本的積善里不在回饋範圍內,反而是樹德里在範圍內。水利局今年九月曾對此召開公聽會說明,但積善里居民仍表示反對。
水利局表示,積善里與樹德里均位於回饋範圍邊界,原本範圍計算方式是用書面地形圖測量,容易產生誤差,有地方民眾向公所反映,後來改以座標定出福田水資源回收中心門口位置,再據以計算其一千公尺半徑之範圍,也因此產生這次兩個里之間的回饋範圍異動。
由於範圍已確定,水利局依法必須修正自治條例之回饋範圍,並提報市政會議審查。胡市長表示,增加補助不會有問題,但減少就會有爭議,這次自治條例修正案予以同意,但請水利局還是要加強與地方溝通,化解爭議。﹙1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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