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4﹚日的市政會議中,執行率不佳的問題引起胡市長高度關切。他說,市府執行率為何會做不好?檢討的時候各局處理由都很多,但其實不見得都是不能解決的問題。尤其是中央補助案件,不能僅做好市府的部分後,就只是等中央回應,市府還是可以催促中央加速辦理。
胡市長舉例表示,體委會曾同意補助興建運動中心,但因體委會被裁撤改屬教育部,之後竟要重新審核,對此承辦同仁竟也只是一味等待。若第一時間能向他報告,他會立即打電話給教育部,要求對於這樣已審查通過的補助案件,應在一個月內回復市府。
胡市長說,類似體委會補助案的例子很多,曾有一個七百多萬元的中央補助案,市府因資料不全被退件五次,他質疑,中央為何不一次將該補件的部分說明清楚?不是說中央有責任,市府自己當然也要負責,而他也一定會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到底。
市府日前曾檢討幾件進度落後四、五個月的案件,胡市長說,以前懲處時多以口頭警告,但因為不會留下紀錄,現在已改為書面警告。雖然如此,他仍質疑這樣的處罰方式就能改善嗎?他強調不是要處分同仁,而是在意改善效率。
胡市長也提醒各局處首長,心中應有「紅黃綠燈」的期限標準,只要趕不上期限就是黃燈,慢一個月,根本就是紅燈了。而只要是黃燈,科長與承辦人就要讓局處長知道。
對於執行率,胡市長強調自己「苦口婆心」再要求一次,不必等到議會或輿論批評,請研考會立即重新檢討執行率監管制度,務必做好把關的工作。﹙1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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