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開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除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並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決及核定依法發佈實施,本府並據以核發建造執照。其建築物退縮、高度檢討、停車空間留設等事宜,亦經設計建築師簽證檢討符合規定,並無違反相關法令。
有關本案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案是否廢止,仍在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尚未定讞。另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停字第12號裁定,本局業以公文通知澄清醫院中港分院依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前開裁定辦理,本案並已函復本府業依前開裁定停止執行,目前並無持續施工之情事。(10/14*14)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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