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素貞議員今天在議事堂上抱一個洋娃娃質詢,她指出住在東區的王太太收養朋友的小孩十八歲未婚生子,嬰兒出生三天,王太太取得嬰兒生母同意,抱回養育,並申請收養,但被社會局打回票,理由是「不能指定認養」,必須由收養媒合機構代覓適當之收養人。
她問王局長,為什麼一定要經收養媒合機構來媒合?她認為「不能指定收養」說好聽是杜絕販嬰,其實矯枉過正,這種法規太僵硬,完全沒有彈性,目前不孕症人口如此之多,應該鼓勵認養才對。
社會局長王秀燕答覆說,邱議員所指的問題,全國普遍存在,過去的規定如果是棄嬰才須經收養媒合機構媒合;如果是雙方同意的認養,過去規定只要經社工人員家訪即可,但現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後,一律規定要經過收養媒合機構的媒合。
她表示,社工對這個問題也很頭大,社會局將收集資料,向中央反映,建請回復過去的規定,才能解決問題。(1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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