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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擬課徵「囤房稅」 地方稅務局:中市房屋稅依房屋使用情形課徵

日前報載財政部擬課徵課「囤房稅」,以增加多屋族持有房屋的稅賦,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臺中市目前房屋稅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用者,依1.2%稅率課徵;非住家非營業用者,依2%課徵;營業用者,則依3%課徵。

地方稅務局表示,臺中市目前房屋稅是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按房屋的實際使用情形課徵,住家用者,統一按1.2%稅率課徵,為法定最低稅率,而且全國課徵一致;非住家非營業用者,法定稅率為1.5%至2.5%,臺中市目前依2%課徵,五都皆一致,部分縣市,以1.5%課徵;營業用者,則全國一致按3%課徵。

地方稅務局說明,由於提高持有2棟以上房屋所有權人的稅賦,涉及如何歸戶及稅賦是否轉嫁等問題,宜審慎規劃、研議,而且涉及全國一致問題,在財政部統籌規劃之前,臺中市暫無實施的計畫。

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分機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11/6*13)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何科長

聯絡電話:04-22585000分機650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3-11-06
  • 點閱次數: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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