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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擴大受理大統油品團體訴訟 協助消費者爭取應有權益

臺中市政府擴大受理大統油品團體訴訟,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只要是曾購買大統油品違規產品的消費者憑「發票影本」、「購買證明影本」或「油品」任一證據,填妥「團體訴訟請求書」,即可參加大統油品團體訴訟。但法制局也提醒,本次團體訴訟,不接受中盤商、零售商及小吃業者等非最終消費者申請。

市府法制局表示,配合受理民眾申請,平常上班日於臺灣大道市政大樓10樓及陽明市政大樓2樓的消費者服務中心,將配合延長受理到下午6時;此外,市府考量消費者平日上班不方便郵寄油品,故再開放11月16日、17日、23日、24日及30日等5個週末假日,從上午9時至下午17時止,在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惠中樓1樓,即惠中路入口處,提供民眾提出團體訴訟收件服務。

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本次消費者團體訴訟是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協調由「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規定提起團體訴訟,除了有發票等消費憑證的消費者外,亦受理只有油品的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請民眾爭取自身權益。

法制局主任消保官康馨壬提醒,除中盤商、零售商及小吃業等因非最終消費者,無法參加消保法規範之團體訴訟外,一般民眾可自行到「臺中市消保園地」網站下載請求書,或攜帶證物至現場填寫。

※團體訴訟受理地點及時間※(102年11月30日前)
一、平常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1、地點: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消費者服務中心(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10樓)及陽明市政大樓消費者服務中心(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2樓)
2、時間:上午8:00至下午18:00

二、週末假日
1、地點: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惠中樓1樓入口處(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
2、時間:11月16日(週六)、11月17日(週日)、11月23日(週六)、11月24日(週日)、11月30日(週六),上午9:00~17:00 (11/13*10)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康主任消保官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分機23701

  • 市府分類: 生活資訊
  • 發布日期: 2013-11-13
  • 點閱次數: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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