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議員質疑補助體育總會預算過多 決議放寬補助對象並要求訂補助辦法

市府體育處編列明年補助各體育團體發展運動項目預算達1億3600多萬元,被部分議員質疑補助臺中市體育總會及各分會的比例過高,過經熱烈討論,最後決議不刪除預算,但放寬多項經費補助不限於體育總會,並要求訂定補助辦法送教育文化委員會後,始能動支經費。

教育局長吳榕峯回應表示,體育處委託體育總會辦理體育活動經費僅約4500萬元,日後將制定補助辦法,補助申請時間將公開,絕不會只補助特定團體或人士;體育處也將邀集專家學者逐筆審查,並擴大補助案的參與面,全力避免有不公正的情形發生。

議會教育文化委員會今(4)日進行預算審查,包括楊永昌、劉士州、何文海、黃秀珠、蔡雅玲、王岳彬、吳敏濟、李天生、賴佳微、邱素貞、何敏誠、陳淑華等議員都高度關切補助體育總會金額是否過高的情形。

議員蔡雅玲表示,很多老師為了帶隊出國比賽,為經費疲於奔命。但體育處補助體育總會各項指定與未指定的經費卻高達8640萬元左右。此外,臺中市體育相關機關組織也是全國最複雜的,有體育處、教育局體健科、體育總會及各區體育會,質疑組織功能失調。

議員黃秀珠、李天生、賴佳微、陳淑華表示,雖然體育總會對體育貢獻良多,但許多地方體育團體申請補助多未獲公平對待,往往要自行集資。不反對補助,但應讓議會能加以監督,要求將預算名稱改為補助各機關及團體,並定相關補助辦法送議會,始得動支。

議員王岳彬表示,「關心體育、不分藍綠。」體育處與體育總會對經費分配不均,兩個是平行單位嗎?全國各縣市沒有像臺中一樣設立體育總會的,相關補助經費也未經議會審查,建議退回相關預算。

議員吳敏濟說,不管哪個體育單位的補助案都應加以審查,建議訂定推展各項體育補助經費辦法,嚴格逐案審查每件申請案,通過後不能預撥經費,希望日後不要再有爭議,相信臺中市體育一定會更好。他也鼓勵體育處長房瑞文不要因此爭議而灰心。

議員劉士州表示,臺中市教育是允文允武,不能只重視有得獎的體育項目,補助特定團體,應講求平衡。1億3600多萬元的補助體育總會的比例實在太多了,建議乾脆成立類似工策會的府外組織,接受議會監督,也讓大家沒話說。此外,補助經費是公家的錢,因此受補助的體育活動絕不能出現政治人物旗幟、布條等,否則應取消補助。

擔任體育總會秘書長的議員楊永昌表示,體育總會僅負責一些補助經費,有時還要募款。聘請的專業教練都視補助經費多寡而定,比起北高兩市的人數要少很多,而體育中心的興建更是輸北高一、二十年以上。雖然受限於場地與設備不足,臺中市的體育選手仍履創佳績,應鼓勵相關推廣單位。

楊議員說,體育總會只有不斷付出,目的在照顧各個選手,呼籲其他議員多加了解,不要將體育總會視為魔鬼。也呼籲行政單位加油,不要讓總會接辦這麼多體育單項。

副市長黃國榮表示,制度化、不因人而異的建議值得參考,這樣對公務員及接受補助的體育團體都比較好。

教育局吳局長表示,體育總會協助臺中市的體育發展,成績有目共睹,補助絕對沒有獨厚特定團體,體育處將擬定相關審查機制,明年更將設立專責會計人員,嚴格審查。

此外,議員邱素貞表示,議會大樓還提供專屬辦公室給體育總會,她認為體育總會不應凌駕體育處,相關體育推廣業務都應回歸體育處統籌。

議員何敏誠也說,體育總會幫助體育發展很多,在多項國際比賽中創下佳績,建議體育處應幫助體育總會在其他地方設置辦公室,而不是委身在議會大樓。

經過一整天討論,最後議會委員會決意不刪除預算,但將多項原本補助體育總會的預算項目修正為補助各體育團體及各單項委員會,並訂定相關補助辦法送委員會後,始得動支。至於體育總會是否尋找其他地方設置辦公室,也請體育處協助。(12/4*6)

聯絡人:張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15319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發布日期: 2013-12-04
  • 點閱次數: 361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