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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將自2月5日起換發新式戶口名簿

為強化戶口名簿周延性、證明力,內政部預定自今(103)年2月5日起實施新式戶口名簿,屆時戶長可本人親自或委託他人(須交付委託書、受委託人亦須攜帶國民身分證)至任一戶政事務所換領戶口名簿,但舊式戶口名簿仍可繼續使用,待有需求改領新式戶口名簿時,再申請換發,以漸次達成全面換發目標。

本次新式戶口名簿版面設計採彈性製表、無格線、直式橫書、單面列印,增列騎縫章、押花、核發機關浮水印之防偽列印功能,並建置查驗系統,供各界查驗新式戶口名簿請領紀錄,以強化戶口名簿公信力。

內政部指出,戶口名簿與戶籍謄本均屬戶籍資料證明文件,考量戶口名簿載明個人記事較戶籍謄本簡明,以致需用機關如須查證詳盡個人戶籍記事時,仍須民眾繳附戶籍謄本。若戶口名簿內容記載可與戶籍謄本相同,即可簡化申請戶籍謄本程序,因此新式戶口名簿增列可多元選擇列印詳盡個人記事功能,以替代戶籍謄本的理念設計,漸次達成民眾免附謄本效益。

內政部表示,戶口名簿實行多年來,因採容許人工先註載戶籍資料,再事後補註,導致戶口名簿記載事項與最新戶籍資料狀態間存有差異,內政部為徹底解決該問題,並確保戶口名簿公信力,強化戶口名簿周延性、證明力,朝兼顧各方使用需求、個人資料保護、有效管理戶籍異動為設計目標,規劃新式戶口名簿。(1/4*10)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吳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2941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發布日期: 2014-01-04
  • 點閱次數: 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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