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表示,申請人必須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本國籍配偶,如本國籍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或持有保護令、出示警政、社政機關介入處理及其他經保險人認定證明文件之家庭暴力被害人,其家庭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得由外籍配偶本人提出申請。
民政局指出,申請人必須填具「設籍前外籍配偶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包含設籍前外籍配偶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申請表、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配居留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申請人之戶口名簿影本、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以及其他如保護令、失蹤報案證明文件等,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組或各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也可郵寄申請。
符合資格者,經審核通過,可獲得低收入戶之設籍前外籍配偶,補助全額自付健保費,以及中低收入戶之設籍前外籍配偶,補助二分之一自付保險費,並自申請當月起,補助至當年度12月底止,隔年須重新申請,獲審查通過,才能再獲補助,受補助者如已取得本國籍資格,即停止補助。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30598。
(1/22*14)
聯絡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免付費諮詢電話
聯絡電話:0800-030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