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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局解釋 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一生一屋的限制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今(17)日表示,近來許多民眾申請按「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卻有無法適用的情形,該局特別再說明,並提醒民眾多加注意。

該局解釋,使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後,如果要適用「一生一屋」的優惠,必須符合下列6項規定,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才可以享有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1.出售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1.5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
2.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沒有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3.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要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4.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5.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6.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該局提醒民眾,納稅義務人如仍有疑義,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3/17*10)

聯絡人:臺中市地方稅務局 謝小姐

聯絡電話:04-22585000轉501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4-03-17
  • 點閱次數: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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