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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旅展便宜禮券有風險 來趟健檢卡安心

為確保消費者權益,臺中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將於4月25日至28日「2014臺中國際旅遊展」期間,進駐臺中世貿成立禮券健檢中心,為消費者提供禮券健檢服務。市府法制局今(23)日舉行宣導記者會,副市長蔡炳坤表示,市府將修正臺中市消費保護自治條例,增加策展單位的責任與相關罰則,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蔡副市長表示,歡迎各種展覽到臺中舉辦,因為可以刺激消費、增加買氣,進一步讓消費者得到更多優惠,是市府所樂見的,但是也要保障消費者權益。市府自101年10月起,在旅展現場設攤提供禮券健檢服務,幫消費者找出禮券問題,要求賣出問題禮券的業者改善。去年禮券健檢共657人次(10月216人次、11月441人次),發現禮券無履約保證者有20件,成效良好。

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在滿意度調查中,有高達9成8的民眾對禮券健檢服務非常滿意,讓他們在旅展期間買到合法又優惠的禮券,交通部也給予高度肯定。

蔡副市長說,臺中市希望營造有保障的消費環境,所有來臺中市參展的廠商,都應該遵守臺中市相關自治條的規定。市府研議在臺中市消費保護自治條例中, 增加策展單位應負的責任與相關罰則,策展單位有能力策展,也要確保參展的廠商是優質廠商。

林局長說,臺中市歡迎優質合法廠商,但不歡迎不遵守法律規定的廠商,將在臺中市消費保護自治條例增加策展人的責任,約束策展單位。策展單位要負責篩選廠商,如果是市府列管的黑名單,不准參展;若策展單位經過市府要求限期改善仍不改善,將會對策展單位開罰。

林局長進一步說明,臺中市消費保護自治條例修正案已於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議通過,後續將擬定條文、召開公聽會、進行修法程序,俟法規會與市政會議通過後,再送市議會審查。

蔡副市長補充,策展單位不能只顧賺錢,也要負擔責任確保邀請的廠商都是優質的,若邀請的廠商有違反規定情形,策展單位應該要負連帶責任,目前國內尚未建立類似觀念,臺中市要率先來做,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保官室主任康馨壬表示,只要民眾將在此次旅展所購買的住宿券、餐券或泡湯券,提供給消保官檢查,即可獲贈精美小禮物(每日限量100份),如果查到無履約保證之禮券,另加贈高級禮品(每日限量10份)。

消保官就以往查核禮券記載缺失情形,提醒消費者應特別注意事項有下列幾點: 1.禮券除贈品外不得有使用期限;2.履約保證期間自購買之日起至少1年;3.不得記載保留履約最終解釋權、可因營運成本等因素調整要求補差額及於預定住宿日前取消訂房票券失效等顯失公平情事。4.如因交易禮券是屬於平日券或較低價房型或餐飲券,則業者可對於假日或升等使用消費者要求補差額,但為避免適用疑義發生糾紛,業者應於禮券上明確記載應補的差額。

消保官室康主任說,消費者除對於旅展活動發生消費爭議,或有疑義均可撥打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洽詢,對於未來持禮券消費時,如果發生業者無正當理由拒絕給付禮券所載之商品或服務時,也請儘速向市府法制局消保官提出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旅展健檢時間及地點:103年4月25日至28日10時至18時,在臺中世界貿易中心一館出口旁警衛室,禮券健檢項目包括:住宿券、休息券、泡湯券及餐飲券等,是否符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保官查核重點有:1.有無履約保證記載,且保證期間自販售日起是否足一年–最主要查核重點。2.提供商品或服務是否屬合法業者-旅館或民宿登記、是否取得溫泉標章。3.記載限制僅能平日使用,而無假日得補差額使用之不合理限制。4.記載業者保留履約最終解釋權、可因營運成本等因素調整要求補差額及於預定住宿日前取消訂房票券失效等顯失公平情事。5.委託第三人代為銷售所發行未載明受託人名稱及委託銷售起迄日期。

市府消保官亦將不定時會同觀光旅遊局、衛生局及參展業者所轄縣市政府相關單位進行聯合稽查,查核的重點項目為旅展中商家販售的住宿券、餐券及泡湯券等,對於內容違反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確有損害消費者權益情節重大者,將命業者下架不得販售,情節輕微者,亦將要求限期改善,以提升臺中市消費品質。(4/23*3)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法制局何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3706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2014-04-23
  • 點閱次數: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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