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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 未收到稅單請儘速申請補發繳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今(28)日表示,今(103)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稅單並已於3月下旬陸續寄發納稅義務人,請民眾於期限內繳納稅款,如未收到稅單,請儘速申請補發。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是依監理機關的車籍資料地址寄送,民眾因地址遷移或門牌整編致無法送達而退回之案件,該局均即時重新查明新址後再寄送;如納稅義務人仍沒收到稅單,請儘速申請補發,以便繳納。

該局也說明申請補發稅單可採下列方式:
1、電話申請: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客服中心: (04)2258-5000轉1接客服人員
2、以LINE申請:ID為taichungtax
3、下載「中稅e把照」APP程式申請
4、進入該局網站申請: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
5、臨櫃申請:該局所屬分局或監理機關 (4/28*10)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蕭科長

聯絡電話:04-22585000轉306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4-04-28
  • 點閱次數: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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