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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公布違法事業單位 未給加班費比例最高 追蹤輔導改善情形漸具成效

據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統計,102年1月至103年6月份因違反勞動基準法受裁處者共1346件,違反法令規定計1749條次,其中事業單位最常違反法令之前五項依序為:未依規給付延長工時工資、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延長勞工工時超過法令規定、未全額給付工資、休假日出勤未依規加倍發給工資。


勞工局除加強針對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檢查,並經常辦理法令宣導,如舉辦勞動法令宣導會、勞動影展、提供法令諮詢及協助,更主動進行巡迴輔導機制,派員進入事業單位輔導,協助事業單位確實遵循法令規定外,檢查後針對事業單位違法事項亦有追蹤輔導改善制度,以督促事業單位符合勞動法令之規範。


勞工局經過二年的追蹤輔導措施逐漸展現事業單位改善之成果,在違法事項中,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違反條次比例102年時佔18.52%,103年上半年度大幅降低至14.58%;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者自14.74%降為13.96%;延長勞工工時超過法令規定之比例則由14.11%降至13.33%;工資未全額給付所佔比例亦由13.71%小幅下降至13.33%。由上開數據亦顯示事業單位經勞工局實施檢查後,大多願意改善,遵守勞動法令之情形確有提昇。


然而勞工局亦發現,仍有少數部份事業單位拒不改善,按本局公布違法事業單位,違法次數最多的事業單位為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由於該公司多次違反勞基法且從未改善,去年度受本局處分5次,公布5次,其主要違反法令為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及未全額給付工資。


勞工局特別呼籲事業單位,出勤紀錄係記載勞工出缺勤情形之重要紀錄,亦為核算延長工時工資、檢視延長工時是超過法令規定之基礎,影響勞工權益重大,雇主應置備勞工之出勤紀錄,詳實際載勞工出、退勤之實際時間,並記載至分鐘,以避免受罰,並維護勞工基本權益;另工資係勞工依賴生活之主要來源,雇主應全額給付工資予勞工,不得以任何名目剋扣勞工工資。


勞工局賴淑惠局長呼籲事業單位應遵守勞動法令,健全勞動條件,避免違法情事發生,以建置優良的職場環境並吸引人才留在臺中,由勞資政三方共同創造樂活工作大臺中。如對勞動法令有疑義時,歡迎撥打勞動法令諮詢專線:04-22289111轉35200。(7/18*11)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王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08

  • 市府分類: 就業訓練,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2014-07-18
  • 點閱次數: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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