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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托嬰中心3樓違建 社會局王局長:會依規定拆除

臺中市公設民營太平托嬰中心日前落成啟用,卻被民眾檢舉中心3樓鐵皮加蓋違建,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長王秀燕今(12)澄清表示,此中心1、2樓是合法建築,3樓是100年4月20以前的既有建築,完全沒有使用,都市發展局已有派員前往會勘,一定會依限拆除。

市議員翁美春、邱素貞表示,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已於大鵬(西屯區)、沙鹿及豐原開辦3家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太平是第4家,照顧0到2歲嬰幼兒,但她接獲民眾投訴,太平托嬰中心是違建。

社會長王秀燕解釋,太平托嬰中心1、2樓是合法使用,3樓是100年4月20以前的既有建築,都發局也有派員前往會勘,並將其列為拆除順序第3,將來報給審計室通過之後一定會依限拆除,這種情況不管是在公家機關或民間機構都是一樣,不會因為它是公家機構而有優待。

王局長也說,托嬰中心只用1、2樓,中心3樓完全沒有使用,會依限拆除,不會影響小朋友的安全。

副市長黃國榮也表示,違建是普遍的問題,也是市府極待解決的問題,但拆除違建有法律規定,一切都是按照法律在作。

社會局指出,該建築物三樓原即為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3年6月27日通知認定違章建築,因非施工中或新建建築物,故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之一規定,不影響公共安全者,由都市發展局分類分期予以列管拆除。

社會局表示,該場地原為太平區衛生所使用,為能提供平價、優質的托育服務並活化該房合,故自103年6月23日完成公設民營太平托嬰中心立案、收托,托嬰中心立案及使用範圍為一、二樓,三樓非屬立案範圍。私立托嬰中心如遇相同情形,亦比照相關規定辦理。

社會局另表示該建築物三樓既為都市發展局列為分期拆除對象,因建築物依臺中市市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未達使用年限,將依規報經審計單位同意後優先拆除。

此外,市議員翁美春表示,她參加一場萬人健行的活動在早上六點鐘,市府邀請市議員出席活動,她到了現場,卻沒有人給她鳴槍,剪綵也沒有給她剪刀。

民政局長王秋冬表示,每天市府都有很多活動,可能是主辦機關設計流程時有出差錯,如有作的不禮貌的地方日後會檢討。
(9/12*14)

聯絡人:劉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15312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2014-09-12
  • 點閱次數: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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