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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教師擔任工會幹部 工會自付代課費用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函復監察院報告中誤植該局補助教師工會代課費用約360萬元,事後立即提出更正,澄清代課費用均由教師工會自行支付,教育局並未補助,但監察院報告中卻未更正,引起教師工會陳情自清;副市長蔡炳坤今(22)日表示,既然紀錄有誤就應進行更正,並指示教育局對外發出更正函澄清,保護教師工會名譽。

市議員張耀中業務質詢時指出,市府教育局長吳榕峯先前於監察院約詢時表示,因應教師擔任工會幹部請假聘請代課老師,教育局補助代課經費約360萬元,而監察院更因此事於8月18日對教育部提出糾正案;但上週他接獲臺中市直轄市教師會理事長林碩杰陳情表示,代課費用均由教師會會費支應,並未向市府索取補助,擔心教師會名譽因此受損。

對此,吳局長表示,教育局函復監察院報告時,所附資料數字誤植,事後教育局將修正資料以傳真方式送監察院加以說明,很遺憾監察院調查報告並未更正。

市府教育局進一步說明,教師擔任臺中市教師職業工會及教育產業工會幹部,102學年度有9人,每週減授課節數共130節,103學年度有10人,每週減授課節數共124節;因而衍生之代課鐘點費由教師工會自行支付,或以課餘時間兼理會務,教育局均依照中央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並未對教師工會進行額外補助。

副市長蔡炳坤表示,市府官員都有機會遭監察院約詢,並留下紀錄,如果紀錄中數據有誤差,就應進行更正,並發出更正函。教育局將檢送修正資料函復監察院進行更正,並函文臺中市教師職業工會、教育產業工會及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澄清並無額外補助教師工會代課鐘點費之事實。(9/22*15)

聯絡人:黃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15321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發布日期: 2014-09-22
  • 點閱次數: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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