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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還未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的市民盡速申請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呼籲市民檢視自己或祖先是否在臺中市轄區內有未領取的土地徵收補償費,自民國89年施行土地徵收條例以來的徵收補償案,補償費逾15年未領取便歸屬國庫,明(104)年到期,還有上百萬元未領款,請被徵收人盡速申請領取。

市府地政局表示,民國89年施行土地徵收條例,當時已有掛號通知被徵收人,告知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的補償費歸屬國庫;經通知被徵收人領取補償費,因故有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情形者,都已存入國庫保管專戶將近15年,所以明年再無人領取,將陸續歸屬國庫。

市府地政局指出,近期會再一一掛號通知將到期的未領取人,一旦超過保管期限就無法再領,有權利領取的人應及早備妥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提出領取,有繼承人眾多情形,也可領取應繼分的金額。(9/22*13)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羅小姐

聯絡電話:04-22170780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2014-09-22
  • 點閱次數: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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