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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大都會歌劇院建蔽率容積率均符合規定

臺中市大都會歌劇院建蔽率容積率均符合規定
臺中市大都會歌劇院建蔽率容積率均符合規定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今(30)日再度澄清大都會歌劇院工程經變更設計後之建築面積為8308.2平方公尺,設計建蔽率14.57%,設計容積率為60.54%,都在法定範圍內且符合相關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規定。

針對市議員日前質詢大都會歌劇院的建蔽率超出法定建蔽率規定,指出其位於西屯區惠民段54地號等七筆土地,基地面積為57020.46平方公尺,屬於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公園用地(公三)」範圍,其法定建蔽率為15%、法定容積率為75%,疑有違反建築法第58條及妨礙都市計畫。

對此,都市發展局表示,市議員所指稱基地被道路等分隔部分,實屬該細部計畫公園用地(公三)內之道路設施,目前兼做道路使用,符合該使用分區之規範,故無違反建築法第58條及妨礙都市計畫違法情事。
(10/30*14)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王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4123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 2014-10-30
  • 點閱次數: 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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