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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區公所澄清11/19報導「代災民申請救助金 控遭里幹事轟出公所」

某電視媒體11月19日報導「代災民申請救助金 控遭里幹事轟出公所」一事,太平區公所對此澄清,公所早已協助災民相關救助事宜,且這名民眾並未攜帶任何災民書面委託書足以證明,當時公所也並未對他口出穢言及指責,更未將他趕出公所,事實並非如報導所言。

太平區公所說明,102年6月14日事發當天太平區中平里太平路288、290、292、296號等住家發生火災,受災戶共計四戶,因受災戶不符安遷救助,期間經由公所里幹事針對受災戶給予不斷關懷與協助,並發給每戶急難救助補助金二萬元。

太平區公所並表示,火災事發幾天後102年6月20日一位蕭先生到區公所聲稱要探詢受災災民相關救助事宜,卻無攜帶任何災民委託書足以證明,且因公所的里幹事早已協助四戶受災戶申請補助,基於個人資料保護考慮,不便對蕭先生告知災民的相關補助事宜。

太平區公所強調,對民眾申請各項社會福利相關事項,均秉持為民服務的立場,給予最大的關懷,如遇有急難情形更是主動積極協助辦理,以對民眾最有利的方法及速度來解決民眾的需求。
(11/21*14)

聯絡人:太平區公所歐小姐

聯絡電話:04-22794157分機212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2014-11-21
  • 點閱次數: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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