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便器隨身帶 狗便隨手清 清淨市容一起來

為杜絕犬便污染環境,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修訂「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規範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攜帶動物於公共場所活動時應攜帶動物排泄物清除器具,並隨手清理寵物排泄物,以避免遛狗留便影響環境衛生。

市府環保局表示,未來「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經行政院核備後,民眾遛狗若未攜帶狗便清理器具,可依這項自治條例處以新臺幣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經查獲飼主未依規定隨手清理寵物排泄物,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至6,000元以下罰款。

環保局呼籲民眾,狗便隨手清,以建立一個乾淨公共空間,提升所有民眾更優質的生活品質及更舒適的生活環境,共創美好未來。(11/26*16)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莊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6501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2014-11-26
  • 點閱次數: 337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