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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結束後之廣告物請於隔日自行拆除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規定「競選廣告物之懸掛或豎立,不得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並應於投票日後7日內自行清除;違反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惟為考量市容整潔,環保局呼籲各候選人於選後(投票日)隔日即自行拆除選舉旗幟、廣告看板等張掛廣告物。

環保局為維護市容觀瞻,將於12月1日全面動員各區清潔隊主動拆除全市各區街道巷弄內違規設置之廣告、旗幟、布條,以期儘早恢復美麗市容。(11/28*3)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何先生

聯絡電話:04-2227601分機66601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2014-11-28
  • 點閱次數: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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