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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中夜市違法營業 市府裁罰並要求停業

環中夜市違法營業 市府裁罰並要求停業
環中夜市違法營業 市府裁罰並要求停業
位於臺中市環中路、近市政路的「環中夜市」12月26日開幕,但該地為都市計畫農業區用地,依《都市計畫法》不得作為攤販集中場使用,臺中市政府27日對業者裁罰六萬元並要求停止營業,未來業者如繼續營業,不排除連續裁罰。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業者原本9月預計在該地成立農產品展售市集,市府經濟發展局9月18日會同都市發展局、農業局、水利局、地政局、警察局等單位前往勘查,並明確告知業者,該地為都市計畫農業區用地,依法不得作為展售地。

但業者仍於12月13、14日舉辦農夫市集活動,市府12月15日再次前往勘查,發現業者已鋪設管線,為將來營運夜市預做準備;市府聯合稽查小組再次提醒該地不得作農業區以外用途使用,否則將依法進行裁處。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12月26日環中夜市開幕,經濟發展局立即前往稽查,認定業者確實在農業區用地從事攤販集中場,由都市發展局於27日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對業者裁罰6萬元,並要求停止營業,未來如繼續營業,不排除連續裁罰。(12/29*15)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游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1531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 2014-12-29
  • 點閱次數: 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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