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 公告內容:比例尺五千分之一「變更大甲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暨擬定大甲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公告範圍圖。 二、 公告期間:自110年4月29日起30天。 三、 座談會時間及地點:於110年5月11日上午10時整於本市大甲區公所3樓簡報室(臺中市大甲區民權路52號)舉辦座談會。 四、 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範圍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及本市大甲區公所公告欄。 五、 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案如有意見,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通盤檢討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