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甲方)與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乙方)為共同培育人才,豐富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建立臺中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與大學合作機制,經雙方合意訂定本備忘錄,就以下事項進行合作:
- 合作方案內容包含下列事項:
- 甲方所屬(轄)高級中等學校與乙方共同規劃開設多元選修課程、大學先修課程及本土語言文化課程。
- 甲方所屬(轄)高級中等學校與乙方共同規劃彈性學習時間,辦理微課程、自主學習及各類教育特色活動。
- 甲方協助乙方轉發各項升學講座及系所資訊,並鼓勵所屬(轄)高級中等學校師生參加乙方所辦理之參訪活動。
- 乙方同意支援甲方所屬(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進行專題研究之師資、場地及設備資源。
- 乙方同意讓甲方所屬(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經大學甄選入學錄取之新生,可提早參與大學課程學習,讓學習不中斷。
- 雙方學校因應教學需求及提升教師專業知能,在符合相關法規的情況下,進行教師交流活動。
- 同意運用雙方學校師資、場地及設備等資源,共同促進學校優質發展。
- 雙方若另增加訂定與本備忘錄相關之事項,經雙方以公文函送方式確認事項,並經雙方公文函復確認無誤後,得將相關公文檢附於備忘錄,做為備忘錄之附件。
- 本備忘錄自簽訂日起生效,有效期間為三年,於有效期間內,若任何一方提出終止,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他方,惟雙方已就各合作方案另以書面契約約定者,各該合作案不因本備忘錄之終止或消滅而受影響。
- 雙方每年應定期檢討本備忘錄下各項合作方案之執行成效,並根據檢討結果調整次一年度之合作內容。
- 本備忘錄正本貳份,經雙方代表人簽署後生效,並各執壹份留存。
- 本備忘錄如有未盡事宜得經雙方同意後修訂,修正時亦同。
名稱 |
教育局與國立政治大學合作備忘錄 |
主辦單位 |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
簽署對象 |
國立政治大學 |
簽訂日期 |
110年9月15日 |
聯絡人 |
黃小姐 |
聯絡電話 |
(04)2228-9111分機54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