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置市長,綜理市政,指揮監督本府所屬機關及員工,置副市長三 人,並置秘書長、副秘書長,襄理市政,置參事、技監、顧問、參議承市長之命,辦理市政設計、撰擬及審核法案、命令、工作計畫,並備諮詢有關市政等事項。本府所屬設有30個一級機關及28個區公所,點選下圖可連到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