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公告內容:比例尺二萬分之一「變更臺中港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暨變更臺中港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配合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公告範圍圖。 二、公告期間:自111年1月14日起40天。 三、座談會時間及地點: (一)111年1月26日上午9時30分整於本市龍井區公所3樓會議室(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四段247號)舉辦座談會。 (二)111年1月26日下午1時30分整於本市大肚區公所5樓禮堂(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二段646號)舉辦座談會。 (三)111年2月9日上午9時30分整於本市清水區公所2樓會議室(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舉辦座談會。 (四)111年2月9日下午1時30分整於本市梧棲區公所4樓禮堂(臺中市梧棲區中和街66號)舉辦座談會。 (五)111年2月17日下午1時30分整於本市沙鹿區公所5樓禮堂(臺中市沙鹿區鎮政路8號)舉辦座談會。 四、公告地點(公告欄):本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範圍圖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城鄉計畫科提供閱覽)、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清水區公所、本市梧棲區公所、本市沙鹿區公所、本市龍井區公所及本市大肚區公所。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案如有意見,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通盤檢討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