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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113年度發放重陽節敬老禮金實施計畫

一、辦理時間:自113919日起至1131011日止,可洽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詢問領取時間。

二、發放對象:

凡於481231日前(原住民581231日前)出生,且於113820日前設籍本市, 65歲以上之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皆可致贈重陽節敬老禮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

(一)113820日前亡故或失蹤仍未除籍者。

   (二)因出境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手續者。

三、發放標準及金額: 

年齡區間

發放金額

出生年份

100歲以上

新臺幣10,000元整

13年1231日前

95歲至99

新臺幣5,000元整

14年至18

90歲至94

新臺幣3,000元整

19年至23

65歲至89

新臺幣2,000元整

24年至48(原住民長者24年至58年)

四、發放方式:以長輩需求為原則,採現金和匯款兩種方式。如有匯款需求者,請於113821日前向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未提供者,則維持現金發放方式。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11
  • 發布日期: 2024-05-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 點閱次數: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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