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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催收課)三等營運員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三等營運員(1131103)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比照約僱三等220薪點/新臺幣29,700元
職系
名額 1
有效期間(迄) 2024-11-22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畢業(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檢附中文翻譯及國外學歷查驗證明)。
(二)具有辦理交通違規事件工作資歷者尤佳。
(三)需具備對外溝通技巧,並具有規劃能力尤佳。
(四)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精通office作業系統、熟悉網際網路。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及交通違規罰鍰行政執行等作業有關事項。
(二)其他主管或上級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報名方式 (一)應徵方式:
1、應徵者請將應徵文件於113年 11 月15 日至113年 11 月 22 日掛號郵寄至「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收」(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電話:04-25152535分機607黃小姐,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應徵信封袋外須註明應徵「三等營運員(催收課)」。
3、應徵文件請以影本A4格式依序裝訂:
(1) 制式簡歷表,須具大頭照,簡要自述以500字為限,請詳細敘述工作內容,並簽名。下載網址:https://tcparking.taichung.gov.tw/ParkWeb/BusinessInformation/PersonnelForm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勞保(公保)投保明細(務必提供)或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等)。
(4)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其他 其他事項:
1、應徵人員經紙本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以電子信箱、電話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候補名額最多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不合格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並依規銷毀個人資料),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處亦得予從缺。
2、工作時間:08時至17時。
3、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4、核薪方式:月薪,比照約僱三等220薪點/新臺幣29,700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等自付部分費用。
5、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簽訂3個月定期契約,嗣後視工作表現考核優異者辦理續僱,一年一僱。
6、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備註:
1、本職缺係為臺中市公有停車場基金進用之員工,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2、需積極主動學習並能配合業務需求加班。
3、需配合輪派支援本府或本處平日/(國定)假日重大活動。
連絡人 黃小姐
連絡電話 04-25152535分機607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15
  • 發布日期: 2024-11-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
  • 點閱次數: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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