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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技佐徵才公告

機關徵才
職稱 技佐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交通技術職系
名額 1
有效期間(迄) 2024-11-30
資格條件 (一)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二) 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行車事故鑑定案件事故圖、摘要報告校核、初審意見及鑑定(分析)意見書撰擬。(含退費)
(二)、 每周三(例行性)鑑定會議鑑定案件案情內容及調查分析說明。
(三)、 鑑定案件交通工程改善建議單擬辦及會勘。
(四)、 鑑定作業原則(常規)召會及修訂作業。
(五)、 鑑定案件人民陳情案件處理。
(六)、 其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50號
報名方式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11月30日前,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不得空白,並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如具全民英檢等英語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者請一併檢附證明文件,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聯絡人及電話:04-22289111轉60802楊小姐。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現職派令及最近3年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等足資證明具任用資格資料。
其他 (一)本次甄選職缺需辦理面試,經審核符合資格者,本會將擇優舉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到者視同放棄。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甄選結果將公告於交通局網站「公告資訊」之「徵才公告」。
連絡人 楊小姐
連絡電話 60802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20
  • 發布日期: 2024-11-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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