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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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南屯區公所甄選公告
一、職稱:技士 二、職系:土木工程職系。 三、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四、名額:1名。 五、性別﹕不拘。 六、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請參考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無限制轉調情事者(如無特考特用等調任限制)、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七、工作項目: (一)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有關本所業務臨時交辦事宜。 八、工作地點:臺中市南屯區公所(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79號)。 九、報名方式﹕ (一)報名: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113年11月2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與「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同意本所於甄選期間調閱完整履歷,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上傳。 (二)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將下列資料以A4規格依序掃描合併為一份PDF檔後,上傳徵才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功能鍵,上傳為報名附件,未完整上傳相關資料或資料提供不實者,視同資格不符。 1.甄選報名表(貼上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 5.現職派令。 6.符合甄選職系及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7.近5年考績通知書。 8.簡要自述-請先於人事資訊系統(Ecpa)內登打完成,儲存後,再予匯出。 9.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10.其他專業證照或專長證明(如英檢成績或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書或政府採購研習、訓練、經驗等證明,無者免附)。 11.退伍令(男性須另備,無則免附)。 十、甄選方式、時間: (一)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約請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二)甄選時間:配合報名作業結束,參加名單本所另擇時間通知面試。 十一、注意事項 (一)擇優列候補名額2名(惟應試人員無合適者,得予從缺),如正取人員未能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之候補期間自榜示之翌日起3個月,期滿未通知候補,則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二)錄取後由本所依規定辦理商調、任免作業,如服務機關不同意過調或逾期未到職及其他不能完成報到任用之情事時,即取消錄取資格改由候補人員遞補。 (三)其他事項:甄選錄取後,如有發現證件蒙蔽不實或其他因素經送銓敘部審定資格不符致無法完成銓敘審定任用程序者,應無條件撤銷錄取資格且不得異議,如涉及刑責,應試者須自行負責。 (四)如有疑問請洽(04)24752799#606或607張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