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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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南屯區公所職務代理人徵選公告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辦理。 二、出缺職務及名額: (一)出缺職務:約僱人員(技士職務代理人) (二)名額:1名 三、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電腦文書操作能力(如熟悉WORD,EXCEL)及網路應用等資訊處理能力者尤佳。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不得在本機關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及不得為公務人員及且無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四、工作項目: (一)辦理區里建議案小型工程及水資源回收中心回饋金等業務。 (二)其他本所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南屯區公所(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79號)。 六、僱用期限:預計113年12月2日(或以實際簽約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即自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日起解僱,如代理期間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七、月支薪酬:約僱人員暫支280薪點(折合月薪新臺幣37,800元) 九、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方式,始完成報名程序。 (一)網路報名:請自本所網頁/公告訊息/機關徵才,下載報名表,於113年11月26日下午4時前將報名表(含照片)電子檔寄送至本所人事室電子信箱(nt7006@taichung.gov.tw) 辦理報名。 (網址:https://www.nantun.taichung.gov.tw/) (二)報名表附件,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退伍令正反面影本1份(免役者請附免役證明)及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 (三)甄選訊息通知:參加甄選人員名單等相關甄選訊息,於報名作業結束,資歷審查符合擇優初審者通知面試;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合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另通知補件,如因故或無人報名時,本所得視實際狀況需要,另行依規定程序辦理甄選。 十、甄選方式、時間: (一)甄選方式:資歷經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口試〔含專業知能、工作經驗及理念、服務態度、問題處理、溝通協調能力及儀表等〕,參加名單本所另擇時間通知面試,如資格或文件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甄選時間:配合報名作業結束,本所另擇時間通知面試。 十一、錄取公告時間、地點:於甄選作業完成後,錄取名單公告在本所網站。 十二、注意事項﹕ (一)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惟應試人員無適當人選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甄選錄取後,如有發現證件影本蒙蔽不實、資格不符等虛偽不實情事或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僱用作業者,應無條件撤銷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遞補且不得異議,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 (三)本簡章(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如有報名方面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承辦人,電話04-24792755轉606、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