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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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06年8月11日起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含山城服務中心)、本市豐原區公所與神岡區公所。 三、公告內容:「變更豐原都市計畫(配合九二一震災重建-鐵路用地銜接三十六米外環道以西地區)(都市計畫圖重製檢討)案」再公開展覽計畫書、圖(比例尺:1/1000)各1份(前述計畫書、圖置於本市豐原區公所、本市神岡區公所、本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科【山城服務中心】、城鄉計畫科,供各界公開閱覽)。 四、公開說明會時間與地點:訂於106年8月23日上午10時整於本市豐原區公所四樓第3會議室舉行。 五、本案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6年5月23日第900次會議審決,有關變更計畫內容經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新增或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意見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如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以資適法。 六、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