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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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為鼓勵大型油畫創作,達到藝術傳承、文化推廣與交流之目的,並提供藝術先進及新秀表現舞臺,特辦理本展。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
(四)協辦單位:財團法人臺中市港區文化藝術基金會
三、展覽地點: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展覽室A
四、實施要點:
(一)實施期程:
1.初審收件:111年6月21日至6月30日止。
2.複審收件:111年8月5日、8月6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3.展覽日期:111年11月5日至112年1月1日。
4.退件日期:112年1月2日、1月3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二)參加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參加規範:
1.媒材:油彩。
2.尺寸:畫幅100號為限(以人物型(F)、風景型(P)、海景型(M)三款類型為主)。
備註(參考尺寸):
人物型(F) 162x130cm或162x120cm
風景型(P) 162x112cm
海景型(M) 162x97cm
3.每人限送審一件作品(禁止使用拼板),須為參加者本人之創作。
4.送件表須以正楷填寫齊全。
5.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參加資格(已頒獎者,取消名次並追回獎金)。
(1)該作品曾經在任何公開競賽中獲得獎項。
(2)該作品曾經在主辦單位辦理之全國百號油畫大展中展出。
(3)抄襲或臨摹他人之創作。
(4)不願意接受主辦單位安排展出者。
(5)以電腦輸出或其他複製方式產生之成品為底,再經塗飾而成者。
(6)過度抄襲自我參加其他獎項得獎作品者。
(四)送件地點:
地址:436038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21號 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展演股
電話:04-26274568 分機306(洪先生)
(五)送件方式:
1.初審送件:填妥初審送件表(含作品8×10吋彩色照片一張,不得局部拍照),於111年6月21日(星期一)至6月30日(星期三)掛號郵寄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退回。(送件資料勿摺疊並使用中型信封妥裝,封套註明參加第二十一屆全國百號油畫大展徵件)。
2.複審送件:通過初審者,於111年8月5日(星期五)及8月6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
時,繳交複審作品資料表及作品原件,逾期視同放棄。所送作品原件須與初審送件照
片完全相符,不得修改。須裝裱外框及背板,正面不裝壓克力及玻璃,相關費用(框
裱、運費)由參加者自行負擔,不符規定者不予收受,並不予審查。如以託運送件
者,另須以厚紙箱妥善包裝運送,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六)評審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進行,於評審會議結束後7日內公告評審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