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時間:自113年9月19日起至113年10月11日止,可洽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詢問領取時間。
二、發放對象:
凡於48年12月31日前(原住民58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於113年8月20日前設籍本市, 65歲以上之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皆可致贈重陽節敬老禮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
(一)113年8月20日前亡故或失蹤仍未除籍者。
(二)因出境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手續者。
三、發放標準及金額:
年齡區間 |
發放金額 |
出生年份 |
---|---|---|
100歲以上 |
新臺幣10,000元整 |
13年12月31日前 |
95歲至99歲 |
新臺幣5,000元整 |
14年至18年 |
90歲至94歲 |
新臺幣3,000元整 |
19年至23年 |
65歲至89歲 |
新臺幣2,000元整 |
24年至48年(原住民長者24年至58年) |
四、發放方式:以長輩需求為原則,採現金和匯款兩種方式。如有匯款需求者,請於113年8月21日前向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未提供者,則維持現金發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