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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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性社會工作人員(師):薪點折合率143.9(113年起調升)+風險工作費3,000元 1.符合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定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 1年以上。<支薪標準(:6等 3階( 312薪點)至7等 7階( 424薪點)>(月薪47,896元起) 2.符合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 1年以上;<支薪標準(6等 4階( 328薪點)至7等 7階( 424薪點)>(月薪50,199元起) 3.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 1年以上。(6等 4階( 328薪點)至8等 5階( 440薪點)>(月薪50,199元起)
衛生福利部於111年7月27日函文強化社會安全網第2期計畫保護性社工人力進用資格,針對保護性社工人員須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資格,調整如下: (一)有關所稱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得包含於各地 方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實習,或擔任兼任助理之經驗。 (二)針對符合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有意願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卻未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者,得比照一般社工支薪標準296薪點(六等2階),薪點折合率135元(113年起調升為140.3元)先予聘用,任用滿1年後,再以保護性社工支薪標準內容辦理。
保護性社工督導:薪點折合率143.9(113年起調升)+風險工作費3,000元 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符合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 3年以上。 2. 符合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並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 3.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 <支薪標準7等 3階( 360薪點)至9等 6階( 504薪點)>(月薪54,804元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