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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徵臺中市新社區衛生所醫師

機關徵才
職稱 醫師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或師(二)級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得備取2名
有效期間(迄) 2024-11-30
資格條件 (一) 大學醫學系以上學校畢業,領有醫師證書。
(二) 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接受二年以上之醫師訓練並取得證明文件,以家醫科醫師為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 公費生須服務完義務年資。
工作項目 辦理臺中市新社區公共衛生及醫療等業務
工作地址 臺中市新社區衛生所(臺中市新社區新社里興社街4段1號)
報名方式 (一) 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11月30日前(郵戳為憑)檢附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經歷證明影本及簡歷表(含600字自傳,表單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390722/post下載「衛生所應徵人員甄選報名履歷表」使用)各1份;現職醫事人員請另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
(二) 前項資料請郵寄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420206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陳先生辦理報名,聯絡電話:04-25265394#5822,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臺中市新社區衛生所醫師」字樣。
(三) 另請mail簡歷表(表單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390722/post下載「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外補人員簡歷冊」使用)電子檔至電子信箱hbtcf00627@taichung.gov.tw。
其他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擇適合者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報名文件請用A4影本,證件不符者恕不受理,未獲錄取者個人資料如須寄回請註明並加附回郵信封以利作業。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甄選人員如獲面試委員未達80分錄取標準,則不予錄取;如應徵人數不足得不足額錄取。
(四)錄取人員除曾經銓敘審定師(二)級有案者,以師(二)級任用外,餘均先以師(三)級任用。師(三)級人員如支領不開業獎金待遇約每月8至9萬;如不領不開業獎金改領服務獎勵金,平均約20萬左右。
(五)醫療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略以:「醫療機構應置負責醫師1人,對其機構醫療業務,負督導責任」,爰經錄取遴聘者先擔任醫師職務3個月,再視情況擔任衛生所負責醫師。
(六)面試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上。
連絡人 陳先生
連絡電話 04-25265394#5822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04
  • 發布日期: 2024-06-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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