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
1.學歷要求:碩士、大學。 2.科系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擔任照顧管理專員工作滿2年以上者。 (2)大學以上(含)畢業取得社會工作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公共衛生師、心理師,且具4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或前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相關專業研究所畢業,且具2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者。 專科畢業具上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書者,且具5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 3.駕照要求:機車或汽車。 4.工作經驗: 需具備: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115條之相關情事者。 (2)至少兩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詳見科系要求)。 (3)具備公文書寫(有政府公家機關工作經驗)及計畫擅寫能力者尤佳。 5.語言能力要求:台語(良好)。 6.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outlo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