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建設處今(8)日向台中市議會提報「電力及電信箱妨礙行人通行改善對策專案報告」,建設處長王誕生指出,依本年10月各區公所提報,本市須優先改善電力及電信箱妨礙通行有139處,應立即改善有49處,市府預計本年底前改善20處,其餘29處預計97年6月前改善完成,另139處98年底前改善完竣。
台中市議員李中聽取報告後表示,市府在新社區興建時,會要求建設公司留設電箱位置,但往往要求留設的面積過大,他提醒市府注意改善。另陳三井議員則提醒市府,有些變電箱設在大樓地下室,恐有公共安全之虞,請市府也要納入檢查範圍。
王處長指出,依各區公所提報資料,東區應立即改善者有3處,南區應立即改善2處,西區應立即改善5處,北區應立即改善7處,北屯區應立即改善6處,西屯區應立即改善15處,南屯區應立即改善者有11處,中區則無,合計應立即改善有49處。
王處長表示,本年度內政部考核全國25縣市、五萬人人口以上共139個鄉鎮市區道路暨公園人行環境無障礙設施,本市在都會型類組9縣市中排名第5,次於台南市、高雄市、嘉義市及台北市,整體成績評列甲等。
王處長指出,人行道上台電的變電箱、中華電信的交接箱屬公用事業設施,係民生必須設施,不易強制移除,但這些設施確實妨礙行人通行,也影響市容觀瞻,更是推動人行道無障礙環境的一大阻礙,市府將逐年設法遷移。
王處長說,目前內政部營建署正研訂市區道路相關規範,該草案規定「人行道淨寬係指人行道供行人通行之寬度,一般情況宜大於1.5公尺,如因局部路段空間受限時,不得小於0.9公尺」;該處將要求各管線單位,將既有阻擾人行道設施移置或轉向,讓人行道寬度至少要有90公分。
市府已要求各管線單位,如有新增基礎台設施位置,應先取得市府同意,方可發給挖路許可。至於既有設施的移置,台電曾估計,每一座電力箱遷移平均成本為20萬元,市府將協調業者依妨礙通行的優先順序,編列經費改善。另並檢討將部份停車空間劃為公共設施帶,讓管線單位遷移既有設施時能有遷移位置。
此外,為增加業者遷移誘因,將減收使用道路費用,目前是以公告地價二成計費,如占用道路面積1平方公尺,若該處公告地價為每平方公尺5000元,則乘以係數0.2,每年收取費用為1000元。為鼓勵遷移,前開收費標準將研訂下修。
王處長表示,市府預定本年底前先改善應立即改善者20處,其餘29處預計明年6月前改善完成,另139個須優先改善處,98年底前改善完竣,希望能早日讓市民能順暢的走在人行道上,不需左彎右拐避開變電箱。(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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