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新議政大樓擬於今年12月15日前完成,台中市政府建設處特別編列了一筆6千多萬的趕工獎金預算,不料引起議會嚴重質疑。為此,議會昨(20)日還召開政黨協商會議,會中決定:若所有軟硬體工程都能保證於12月15日前完成,議會即同意通過預算。未料因與得標廠商未能達成共識,今早再度掀波,聯審會主席范淞育不得不宣布動用表決權,結果以14票對23票讓趕工獎金腰斬。
依照原訂工程進度,台中市新議政大樓原應於明年6月完工,但在議會的要求下,為了讓本屆議員能夠在今年底前於新大樓開最後一次臨時會,同時讓第一屆直轄市議員能於12月25日使用新大樓宣誓就職,市府不得不訂定趕工計畫,同時依照趕工要點編列60,694,832元的趕工獎金,不料這筆追加預算送到議會後卻引發高度爭議。經議會多次討論仍未獲共識下,昨天議會召開政黨協商,兩黨共識:若新議政大樓一至八樓的軟硬體工程都能於12月15日前完成,議會即同意通過趕工獎金預算。
不料建設處長黃晴曉與得標廠商協商,因工程分為兩標,第一標為硬體的木土工程標,廠商沒有問題,願意全力趕工於8月31日前完成硬體部分,但第二標包括水電、裝潢等軟體工程,廠商則沒有把握,不願意具體承諾,使得政黨協商的結果變成毫無意義。
建設處長黃晴曉表示,昨天他與廠商協商時曾提出四個方案,第一個方案是依趕工要點修改契約,要求廠商於12月15日前完成目標,若無法達成將相對給予處罰,市府並據此發放趕工獎金,但遭廠商反對。第二案則要求於前述日期前完成目標,但不訂罰則,廠商因負責內容不一樣、趕工完成的日期也不一樣,不願負連帶責任,也反對。第三案則由廠商提出,要求將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天候問題等納入,否則也不願承諾。第四案是將軟硬體工程標分開,硬體工程若能於8月31日前完成,第一標廠商即可領取趕工獎金,第二標廠商則於12月15日前完成也可領取,意即將兩標責任劃分開來,廠商同意依此趕工。但此案今早送到議會卻讓議員覺得廠商沒有誠意,大多數議員都不同意通過預算。
包括市議員曾朝榮、賴頤年、陳有江、張廖萬堅、張耀中、李中、洪嘉鴻、陳成添、劉國隆、王岳彬、溫建華等人都高度質疑:如果將獎金依兩標工程劃分開來,那第一標廠商完成目標把3600多萬元獎金領走,第二標廠商未能完成目標,12月15日無法在新議政大樓開會,那發獎金到底有什麼意義?
因議員擔心預算通過造成外界觀感不佳,大部分議員都主張刪除這筆預算,但一樣有議員認為應該通過,聯審主席只好動用表決權,最後在場37名議員以23票比14票同意刪除預算。(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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