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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進行政效率 訂定電話禮貌考核要點

台中市政府為增進行政效率,將訂定電話禮貌考核要點,由市府暨所屬機關員工普遍推動。   人事室初步擬定之電話禮貌考核要點,在撥用電話或接聽電話時均應先報出服務單位名稱、職務、姓名,並注意常說「您好」、「請」、「謝謝」、「對不起」等語句,長話短說,勿在電話中聊天或談論公務機密。   各單位應指定專人對員工電話禮貌嚴加考核,每月至少兩次不定期以電話實施測試,市府並設置測試小組七人,每月至少一次測試各單位電話禮貌情形,每季選出前三名單位公開頒獎表揚,並頒發獎金第一名一萬元,第二名八千元,第三名六千元。   各單位在測試電話禮貌時,遇接聽人員禮貌不佳時,應即勸導糾正,經測試小組測試時,對電話禮貌不佳者,以書面通知該單位主管督導改進,並附知各單位,以示警愓。如一人經三次累計認為電話禮貌不佳即予以申誡一次,一年內連續申誡兩次者,年終考績(核)不得列為甲等,或作為是否續聘僱用之依據。   秘書主任劉深助建議,由人事室編列電話禮貌參考資料,針對諸如找人不在 ,職務代理人等,如何應對等各種不同情況加以說明,以免因措詞不當,語氣上引起誤會,將在下次主管會報中提出討論。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2010-09-09
  • 點閱次數: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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