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護理荒現象引起社會關注,副市長蕭家淇、蔡炳坤今(14)日要求勞工局、衛生局儘速研商解決方式,蔡副市長表示,人力不足原因在於4成具有護理執照的護理人員並不在職場上,政府必須思考如何提供誘因,吸引這群南丁格爾回流。衛生局副局長蔡淑鳳強調,市府未來將成立「護理人力發展小組」,建立由下而上的解決平臺。
護理人員是醫病關係中不可或缺的主力,護理人力不足,病人安全也堪憂,市府衛生局今(14)日特別在市政會議進行「大臺中護理人力發展計劃」專案報告,衛生局副局長蔡淑鳳特別從今年衛生所護理人員甄審結果談起,她表示,今年衛生所護理人員缺額只有15人,但報考人數爆滿,高達1359人,從錄取、備取30人數分析,有高達百分33%護理人員並無執業。
蔡副局長指出,對照全國護理人力現況,領有護理證照的護理人員數約23萬人,但實際執業僅13萬人佔58.7%,執業護理人力平均流動率約30%,年齡40歲以上只佔25%,醫院護理人員平均執業約5至7年。
他表示,造成護理執業困境的惡性循環,主要有三大因素,包括人力不足、負荷過重及流動過高,臺中市目前醫院醫理人員共缺979位,護理人力現在已經是社會安全議題,改善現況刻不容緩,衛生局已於100年12月建立「醫院護理夥伴平台」,2月成立「公務護理人力委員會」,支持改善護理人力執業環境,並持續加強各醫療院所勞動條件檢查,維持合理人力配置。
蔡副市長強調,血汗醫院近日引發討論,為人民健康把關的護理人員甚至自己在醫院打點滴,人力不足原因在於4成具有護理執照的護理人員並不在職場,不是培養人力不夠,而且根本沒有進入職場執業,政府如何提供誘因吸引這群南丁格爾回流,是當前應思考的方向。
而針對護理人員負荷過重,蔡副市長要求勞工局落實醫療院所的勞動條件檢查,他說,違反勞動基準法的情形相當嚴重,尤其還有所謂的畸型班表,臺中市醫療院所相當多,在勞動條件上,請勞工局加強檢查,也請衛生局研商是否可以像澳洲一樣成立調度中心,由調度中心統籌調度護理人力,或透過獎勵制度留住力人,解決護理人員流動過高的問題。
衛生局蔡副局長表示,有關護理職場現況,衛生局隨時掌握,市府未來將成立「護理人力發展小展」,建立由下而上的解決平臺。
勞工局表示,為維護護理人員勞動權益,針對醫療院所持續進行專案檢查,經統計醫療院所違反勞動基準法經本局裁罰者,100年計24家、101年至4月底計15件,其中又以超時工作情形居多,其次是無加班費、或每7日未給予1日之休息,經檢查違法的醫療院所皆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裁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勞工局除依法裁罰外,並要求事業單位限期改善,且持續列為追蹤查核對象,以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相關規定,此外,也針對行政院衛生署公告醫療院所聘僱員工期間勞動條件常見不符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之事項加強查核。
另外,醫療保健服務業之場所及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84條之1規定(即所謂責任制人員),經勞工局強烈建議,目前約有3/2之工作者(如手術室、急診室、加護病房、產房、手術麻醉恢復室、燒傷病房、中重度病房、精神科病房之清潔人員,血液透析室、高壓氧艙單位、放射線診療部門、呼吸治療室之醫事及技術人員,檢驗作業部門、血庫之醫事檢驗人員,實驗室、研究室之研究人員、技術員,管理資訊系統部門之系統程式設計師、維護工程師,救護車之駕駛、救護技術員)自今年3月1日起已不再適用。
另約有3/1之工作者(如手術室、急診室、加護病房、產房、手術麻醉恢復室、燒傷病房、中重度病房、精神科病房、器官移植小組之醫事及技術人員)將自103年1月1日起不再適用,而勞工局亦將持續建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全面檢討適用勞動基準法84條之1規定,以回歸勞動法令最低勞動條件標準及保障勞工權益。
為督促醫療院所遵守勞動法令,勞工局將針對醫療服務業辦理勞動法令說明會,以期透過勞工法令教育宣導,增進醫療單位及勞工對法令之認識瞭解,並加強宣導醫療機構與護理人員簽訂契約時勞動契約建議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俾落實法令規規定建置健全及和諧之職場環境。(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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