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召開朝野黨團協商會議,臺中市籍立法委員楊瓊瓔、盧秀燕以及林佳龍等人提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的案子,朝野協商會議從中午十二點半進行到兩點十五分,條例順利通過,「臺中大都會歌劇院」被納為國家級表演藝術中心,將來由中央營運管理。
副市長蔡炳坤今天上午也列席立法院的朝野協商,他說在協商前,朝野立委先讓市府充分說明,真的很感謝立委們的支持。他表示,這項結果是中央、地方共創雙贏,歌劇院發揮更大效益,市民享受更好節目品質。
臺中大都會歌劇院98年12月18日開工,工程為世界第一例全面非標準化曲牆建築工程,每一片曲牆到構築成每一樓層,都有相當工程技術及安全必須克服,工程進度非等同一般建築可以相互比較。目前工程進度已超越50%,預定103年各期工程將陸續完工。
完工後何時試營運?蔡副市長指出,爭取在103年11或12月試營運。新聞局長石靜文也說,「臺中國家歌劇院」第一個表演節目將留給「第51屆金馬獎頒典禮」,雖然有些急迫,但市府會努力爭取。
「臺中大都會歌劇院」總經費44億多元,中央負責21億多元、地方負責22億多元,有媒體關心是不是就把歌劇院送給中央?蔡副市長強調,「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完成二、三讀程序後,臺中大都會歌劇院即與國家兩廳院、衛武營兩廳院並列於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之轄管,未來北、中、南各一座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不但均衡文化資源分配運用,國際優質表演團體來臺演出時,也可降低演出成本。
他說,初估一年營運要花3億元,市府要營運也有能力,但胡市長不會站在地方場館就由地方營運的立場, 就如同臺中市美術館、科博館,這都是國家級的,誰受益?都是民眾受益,未來歌劇院交給中央表演藝術中心,會發揮更大效益,不但嘉惠全國閱聽觀眾,也創造中央與地方雙贏局面。
蔡副市長也指出,在協商過程中,文化部也提出三大疑慮,包括未來其他縣市比照辦理將場館交給中央,及管理權、所有權問題、與管理經費增加負擔等問題。
蔡副市長表示,這三件事都充分溝通順利解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已明確設定北、中、南各一座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因此不會有其他縣市要求比照的問題,第二項市府將土地、建物所有權、管理權轉移文化部,市府未來將全力爭取市議會支持,另有關「經費」問題,立院將會把餅擴大,增加文化部經費。
臺中大都會歌劇院由2013年普立茲克(PRITZKER)獎得主伊東豊雄建築師所設計,定位為國家級水準及國際性規模之表演機構,並兼具戲劇人才培養與薪傳之文化單位;其功能為各類表演藝術展演場所,包括音樂劇、現代劇、舞臺劇、臺灣傳統戲曲及兒童劇等。
另,臺中大都會歌劇院規劃興建空間包含一座2014席具有國際水準的大劇院、一座800席中劇院、一座200席實驗劇場,另外還配置有藝文工作坊、藝術商場、營運管理部門、排練空間、公共空間、卸貨空間、儲放空間及停車空間。
臺中大都會歌劇院具有獨特的設計構想「美聲涵洞」、「獨創曲牆結構系統設計」以及其它特殊工法,已是各界注目焦點。時報周刊1508期(96年1月份出刊)引述路透社報導,將臺中大都會歌劇院列為「即將誕生的九大新地標」名單之一。(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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