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1月21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 資格條件:
- 個人: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文件之創作者本人
- 團體:(1)中華民國公私立各級學校(2)中華民國法令許可、設立、登記之法人(3)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4)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不得申請補助。
- 審查方式:組成評審委員會審查及核定申請文件。
- 每案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25萬元。
- 本補助計畫預算總金額:新臺幣150萬元。(本案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
- 相關文件(包含範例),請依下方檔案格式撰寫,因系統環境及手機軟體相容性不同,建議使用「電腦」下載及編輯。
- 諮詢窗口: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新聞行政及流行音樂科 鄭小姐,連絡電話:04-2228-9111#15112,email:hedy422@taichung.gov.tw,有任何問題可於上班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來電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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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中市原創漫畫創作補助
- 市府分類: 文化藝術,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2-05
- 發布日期: 2023-12-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新聞行政及流行音樂科
- 點閱次數: 18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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