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公用頻道使用規則
一、本公司為服務社區民眾,滿足社區需求,善盡地方媒體之責,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5條規定,須免費提供一個專用頻道供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合法立案之民間團體及市民大眾作非營利之公益使用(簡稱公用頻道)。該公用頻道定於第三頻道,日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指示而有頻道異動之必要時, 本公司將視情況調整異動。
二、公用頻道申請播出之節目帶內容應符合公益性、藝文性、社教性之內涵;並以公共利益及縣民服務為優先,不得有涉及商業政治或圖利私人之內容。
三、公用頻道使用申請程序
(一) 公用頻道的使用,須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申請人應填具「大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公用頻道使用申請書」、「保證書」、「節目授權同意書」,並檢附欲播放之節目帶予本公司。
(二) 申請人應於期望播送日期30日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請;本公司於接受申請後依先申請、先審核、先播出原則進行審查及安排播送日期,並於節目播送前三日內通知申請人。
(三) 申請人若無特別指定播出之時間,則一律依申請表上之申請日期,依序等候本公司排定播出時間。
四、節目帶規格及使用時限
(一) 影片類型:可使用HD畫質MPG、MPG4、MOV等格式。
(二) 節目長度:以60分鐘為上限。30分鐘節目實際長度不可超過30分鐘,60分鐘節目實際長度不可超過60分鐘。
(三) 申請人可得使用公用頻道的時間長度,一週內以使用七小時為上限,同一日內連續使用不得超過三小時。
五、節目審查標準
(一) 申請播送之節目應符合公益性、社教性、藝文性之要求,並以公共利益與市民服務為優先,不得涉有商業、政治或圖利他人之內容。
(二) 申請播送之節目不得使用特定營利事業或所提供產品與服務項目之名稱,節目內容亦不得有特定廠商、產品或商業行銷行為的文字或畫面。
(三) 審查標準係依照「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一條、五十七條、六十一條、六十二條等規定,並不得涉及有害身心及侵犯他人權益,節目內容有違反相關法令之虞,本公司得拒絕播出。
(四) 審查小組人員名單亦由本公司任命安排,針對節目帶內容檢視與稽核。
六、其他未盡事項依相關法令辦理之。
聯絡資訊:
受理地點:台中市大里區國光路一段68號 受理窗口:廣告課 石素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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