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公用頻道使用辦法
一、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落實服務社區民眾,滿足社區需求,善盡地方媒體之責,特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免費提供之專用頻道(以下簡稱公用頻道),供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當地民眾播送公用性、藝文性、社教性等節目,並訂定使用規則。
二、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合法立案之民間團體及本縣民眾得申請使用有線電視公用頻道。
三、申請播出之節目內容應符合公用性、藝文性、社教性之內涵,並以公共利益及縣民服務為優先,不得有涉及商業或圖利私人之內容。
四、公用頻道定於本公司有線電視第03頻道。
五、申請免費播送公用頻道應填具本公司公用頻道使用申請書及公用頻道使用保證書,並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六、申請播出節目應依規定辦理,節目內容應符合有線廣播電視法、著作權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但有違反法令之虞,或不符合公用、藝文性、社教性之節目,本公司得拒絕播出。
七、有關託播流程及審查標準,由本公司另訂「臺中市有線電視公用頻道託播申請須知」。
八、關於異議節目帶之審議,以不公開為原則。
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附註:公用頻道使用申請書上之各項表格請申請者詳細填寫,未填寫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申請。
聯絡資訊:04-23112178轉5009 張先生,受理地點: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三段159號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