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願景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維護展場內珍貴文物及參觀品質,特訂定本須知。
二、本館團體預約以二十五人以上,三十人以下始得准予入場。本館實施人流控管措施,請於參觀前事先團體預約。本館提供導覽服務仍以中文導覽解說為主,申請單位有特殊導覽語言需求,建議由申請單位隨行翻譯人員協助翻譯。
三、人潮擁擠時,請適當調整參觀路線,以避免行進受阻。
四、如遇颱風、地震等天災宣布停止上班時,即暫停開放參觀;參觀區域如遇換展、整修、施工或重大特殊事故造成影響時,本館得視需要停止開放部分區域。
五、本館展場在不使用閃光燈、補光器材、腳架等輔助設備情形下,開放拍照、攝影。
拍攝時,不得有影響安全動線及他人觀賞權益情事。
拍攝如係出自商業用途或有其他特殊需求者,應事先提出申請。
六、進入展場應遵循本須知相關規範,並配合服務人員之指示。如有違反下列事項者,本館得予以勸導、制止、拒絕入館或勒令離館:
(一)嚴禁攜帶各類違禁及危險物品、食物、液體、瓶罐等進入展場。
(二)嚴禁敲打、拍打、碰撞等多媒體裝置,以維展場設備穩定。
(三)未依第五點規定拍照、攝影者。
(四)參觀時請輕聲細語、勿高聲談笑,或有滋擾影響其他遊客參觀之作為。
(五)請勿追逐嬉戲、飲食、吸煙、倒臥座椅、就地而坐、脫鞋及拋棄紙屑、雜物。
(六)請勿攜帶寵物(導盲犬除外)、大型物件及玩具進入參觀。
(七)請服裝整潔、勿穿著不雅。
(八)如擅闖管制為開放之區域,本館得實施必要之安全檢查。
(九)其他經本館認定有礙展品安全或參觀秩序之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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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觀須知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28
- 發布日期: 2024-10-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行銷企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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