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局長表示,勞動部今年6月16日公布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考量施行細則才剛剛發布,先期仍應進行法令宣導;且為了因應細則新修正規定,事業單位必須進行內部人事制度及差勤系統調整,尚需依法進行相關作業。例如:與勞工召開勞資會議(或與工會)協商、工作規則及勞動契約的修正、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人事系統調整等作業。
為讓事業單位有更周全時間準備,市府研議再給予事業單位3個月合理的準備作業時間,在這段時間內,事業單位若未來得及配合修正,導致違反新修規定或有違規之虞者,市府僅會督促限期改善,輔導符合法令規定。
黃局長也說,為降低「一例一休」對勞資雙方的影響,市府已多次將各界反應意見及建議函送勞動部參採,具體建請中央就中小企業的困難考量修法,並依據產業特性考量給予一定彈性,研議工時採總量管制及勞資協商機制的可能性,讓各產業勞資在互信基礎上建立合理工時制度,以兼顧勞資雙方需求。
同時,市府也爭取輔導及協助事業單位落實法令,將持續向勞動部爭取延長輔導期,也讓勞動部在這段時間再通盤評估各界意見。(6/20*7)*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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