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說明,凡是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都屬《娛樂稅法》課徵範圍,例如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餐飲店及汽車旅館設置視唱設備、卡拉OK、KTV、MTV、賽車場、漆彈射擊場、電動玩具、小鋼珠、抓娃娃機、電動搖搖馬、搖搖車、投籃機、電子遊戲機及其他具有娛樂性質設施,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均應課徵娛樂稅。
依《娛樂稅法》規定,經常提供上述娛樂場所或設施的營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應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未依規辦理,經查獲除須補徵所漏稅額外,並將處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
地方稅務局呼籲,娛樂業者如有應辦而未辦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情形,請儘速補辦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相關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服務。(6/27*19)*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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