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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豐快速道路環評 中市府:遵守嚴謹程序 確保工程安全、便捷、環保

有關東豐快速道路工程環評案,台中市政府表示,前市府時期環評程序瑕疵遭訴願撤銷,現任市府依法停工並重啟環評,於104年8月25日通過審查後,全案一階環評通過在案的關係,故第3、4、5標(石岡至東勢段)一階環評通過,依法可復工,刻正施工中;第1、2標(國道四號至石岡段)則因原石岡段隧道方案涉及地質安全等環境衝擊疑慮,開發單位則另提可行方案自願就此部分送二階環評,今年4月已召開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相關程序持續進行中。此項做法,在今年5月25日也備受環保署肯定。
至於,公民團體對於重啟環評案有不同意見並提起行政訴訟。對此,環保局表示,市府遵守嚴謹的環評法制程序,是為了確保一條兼顧安全與便捷的道路,也履行對永續環境的承諾,市府的努力絕對禁得起各界檢視。對於環評委員會多數決通過的專業判斷,市府予以尊重。
又公民團體提出的疑慮,會議全程錄音檔及譯文均已檢陳高等行政法院,法院也已多次召開程序準備庭,市府均配合法院相關調查及證據說明,並依據行政訴訟法規定,由環保、建設兩局共同聘用法定訴訟代理人,交由法院依法審理,一切合情、合法。
環保局說明,市府104年8月25日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36次會議,審查「東勢─豐原生活圈快速道路(原國道4號豐勢交流道聯絡道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邀集19位審查委員與市府相關單位代表,由開發單位針對東豐快速道路案路廊研選及可行性評估、綜合意見說明、民意調查、審查結論等部分進行報告。
案經充分討論,東豐快速道路審查,依表決結果,為全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即全案一階通過),僅第1、2標(國道四號至石岡段)則依建設局承諾進入自願第二階段環評,這樣的做法,環保署也特別肯定,因為同時兼顧了開發及環保法制的要求。
建設局說明,東豐快速道路工程因前市府團隊環評案行政程序瑕疵,遭訴願撤銷,工程也因此依法暫時停工過;現任市府則兼顧環境保護與山城居民權益,於重啟環評後,依法符合環評法制程序,進行復工及施工,以確保為當地居民興建一條適法、安全而便捷的道路。
另考量地質安全及環境影響,市府邀集專家研議及地方溝通,由建設局規劃「河堤方案」沿大甲溪河岸南側建構,沒有開挖隧道問題,工程費也減半、工期縮短一年,兼顧環境低衝擊、經濟、省時等三大優勢。
此外,東豐自行車道與綠廊將予以保留且增加綠帶,也會藉由適切的工法,來提升自行車道及綠廊的環境景觀,細部的各項方案都在評估中,以符合民意期待兼顧重大工程及觀光休閒,創造地方發展的多贏局面。(6/28*19)*環境保護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萬先生/建設局楊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6101 / 33015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17-06-28
  • 點閱次數: 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