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勢分局警備隊一名呂姓警務員,3年前執行勤務時駕車違規,遭酒駕民眾撞擊受傷,並休養至今,東勢分局表示,呂員家屬於其受傷後,於104年1月份向法院辦理監護宣告,並經台中地方法院104年1月21日裁定監護宣告,並自104年1月29日生效。
東勢分局說明,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受監護宣告的生效日,即喪失公務員任用資格,依法應辦理退休或資遣」,呂員受監護宣告部分,家屬並未告知分局。分局直至105年6月才知情,因此自同年7月起停發薪資,並經銓敘部函示,其溢領薪資依規定覈實收回,目前呂員退休案已送銓敘部審理中,並無被迫資遣情事。
東勢分局表示,呂員發生事故後,分局也為其申請因公受傷慰問金17萬4千元,及警民基金5萬元,分局同仁並共同募款20萬元,希望幫助度過難關。另待銓敘部核定退休案後,分局也將協助呂員向警政署申請「公益信託警察醫療及照護基金」。
針對呂員發生意外時所駕駛的警備車受損,東勢分局指出,因車禍鑑定結果,呂員因迴轉車未禮讓直行車,依規應負賠償責任,但考量呂員情況,已由東勢分局募款代償所需賠償款項37萬餘元,並已繳庫,家屬及呂員並未負擔費用。對於家屬表示目前家庭經濟陷入困難,也將協助發動募款,協助度過難關。(7/4*14)*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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